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,激励督促后勤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,认真履行职责,并为员工聘任、晋升、奖惩、培训、辞退以及调整奖酬、岗位津贴提供依据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第三条 考核范围包括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、各中心主任和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所有从事管理和服务的员工,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由学院负责考核。
二、考核内容
第四条 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,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,个人述职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考核内容分为德、能、勤、绩等几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实绩。
德:指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;
能:指业务知识水平,管理能力表现;
勤: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;
绩:指工作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益和贡献。
其中工作实绩部分,结合在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总结会上个人述职情况、完成指标情况和平时考核,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打分评定,权重为60%;员工民主评议打分结果权重为40%。汇总成绩与年终奖酬,聘任挂钩。
第五条 一般员工的考核,也从德、能、勤、绩几个方面,主要考核岗位职责履行情况,完成本职工作的质量和数量,提出开拓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等。
三、考核标准
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,各等级测评标准如下:
优秀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。工作勤奋,政绩突出,有改革创新精神和成果。廉洁自律,能取得所在中心绝大多数员工的拥护和支持,定量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,没有发生责任事故。
称职: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。作认真,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,定量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,没有发生责任事故。
基本称职:政治思想和政策素质尚可,能基本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,完成中心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,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一般,在工作中没有重大的失误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重大损失,定量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(含60分)。
不称职:政治素质差,工作表现差,没有责任心,不能完成岗位职责。或在工作中由于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,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,有损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的形象,定量考核在60分以下者。
第七条 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各等级测评标准。
优秀:政治思想好,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。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,责任心强,确保劳动安全,工作成绩突出,全年无事故,出勤率在95%以上。
称职:政治思想好,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。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,无责任事故,注重劳动安全,能履行岗位职责,按时完成工作任务,全年出勤率在90%以上。
基本称职:熟悉业务,基本能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,完成数量、质量一般,具备基本的工作责任心,无重大工作过失。
不称职:组织纪律较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,履行岗位职责差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,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;或忽视劳动安全,违反工作和操作规范,发生严重事故。
四、考核方法和程序
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方法。
(一)上级考核下级,下级评议上级,领导小组考核、民主评议相结合。
(二)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。
(三)自我总结、群众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。
成立由中心主任、副主任组成的考核小组,中心主任担任考核小组组长,负责对各中心主任、副主任进行考核。
各中心员工人数在8人以上的应成立以各中心主任为组长、副主任为副组长、骨干员工参加的考核小组,负责本中心的员工考核工作;员工人数在8人以下的由各中心主任直接负责本中心员工的考核工作。
第九条 考核程序
(一)中心主任的考核程序
1、中心主任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,在中心总结会上进行个人述职,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填写测评打分表,办公室整理汇总;
2、办公室分开召集部门员工骨干(10人以上的中心选派骨干10人;10人以下中心,员工全部参加),对本中心主任、副主任进行民主测评,填写民主测评打分表,办公室整理汇总;
3.办公室汇总综合成绩,交付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,并写出评鉴意见;
(二)一般员工的考核程序
1、被考核人根据日常实际工作填写完成个人思想工作总结;
2、部门考核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平时考核,个人总结写出评鉴意见,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指标,初步拟定考核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;
3、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最终确定考核档次;
五 考核的效力及其它
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,并作为聘任、晋升、奖惩、培训、辞退以及调整奖酬、岗位津贴的依据。
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推荐确定为院级优秀的,按照学院有关政策执行;考核结果为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优秀的,在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内进行表彰和现金奖励。
第十二条 各中心主任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,次年经过竞聘能上岗者降一级聘用;员工被考核为不称职的,由部门提出聘用与否意见,报办公室研究。
第十三条 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,一般定为每年的十二日上旬,并与学院考核结合进行。
六 附 则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后勤服务管理中心
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