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校园直饮水供应,促进绿色学校建设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所有的直饮水系统。
第三条坚持市场主导、学校监管、企业实施、师生参与。坚持社会效益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确保系统安全可靠、性能稳定,无污染、无人身伤害。
第四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划分
(一)后勤服务管理中心
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为直饮水系统运营直接监管部门,负责监督、管理运营公司在校内的一切运营行为,并对运营公司违反本规定的运营行为进行处罚。
(二)人事处、学生处及各系(院)
人事处、学生处、各系(院)为直饮水系统使用对象的监管部门,负责监督、管理和引导师生规范用水。
(三)运营公司
直饮水系统运营公司直饮水系统、设备的正常运营,按照相关要求为师生供应直饮水。
第五条供水要求
(一)供水时间
直饮水系统全天候供水,即开即饮。寒暑假及停水停电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
(二)水温要求
直饮水系统所供开水水温不低于95℃。
(三)计费方式
直饮水系统均采用智能IC卡水控机流量计费,按物价部门规定和学校核准的价格收费。计费模式为“先计费后取用”。
第六条IC卡管理
IC卡实行实名信息登记,信息要详细准确。师生购买IC卡采取自愿原则,运营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师生购买IC卡。除IC卡工本费8元外,运营公司不得向师生收取押金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。师生退卡时,退还卡内全部余额。
第七条系统运营及使用管理
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对直饮水运营公司实施全方位监督和管理。定期开展直饮水水质检查,督促运营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送检直饮水,并将检测结果予以公布;不定期检查系统供水时间、供水水温、计费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;不定期检查运营公司售后管理、服务及其他商业行为。
第八条监督投诉
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校园直饮水收费、服务等方面的监管,及时收集、妥善处理师生诉求,联系人:侯老师,监督投诉电话029-61289688、029-61289685。